一名女子遭下药,最初接受施害者赔偿达成和解,但后续拟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此案触及法律与伦理的交叉点:受害者在获得民事赔偿后,是否仍应或有权推动刑事追责?这是否违背“一事不二罚”原则或损害和解制度的价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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